周继华律师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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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华律师,广州举证责任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我们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讲究一定的证据,只有拿得出手的证据,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法律上将不予认定,起诉无效,接下来会承担败诉的,你快成一起学习一下,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查房问题上,卫生部中就具体规定了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生和住院医师的具体查房内容。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注意义务。
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对于妇科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儿科的医师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
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也就是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来认证。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通过学生的的这一篇文章,我们都了解到了医疗过失包含哪一些方面以及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医护人员为敬,与当时医疗水准相应得诊疗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医疗过失,以上就是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实践生活中,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然而医疗纠纷是一个专业性问题,为使纠纷处理具有合理性、合法性,需要进行鉴定,特别对于医疗纠纷异地鉴定的情形更需慎重。那么医疗纠纷异地鉴定流程有哪些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指的是什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医疗鉴定下面就由为您一一解答上述问题,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帮助。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举行听证会;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鉴定程序问题,司法部颁布了,也下发了,通知规定了鉴定意见书的格式要求。
强调的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鉴定事宜。鉴定意见一定是具有合格资质的鉴定人作出的判断。但本案的鉴定意见书却叙述,;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鉴讨论,并得出如下结论;。并无专家会鉴制度的规定。本案参加会鉴讨论的专家也未必都有执业资格。这显然与;程序通则;规定不符。
规定的鉴定期限为一个月,自接受委托开始,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但本案的鉴定时间却达三个月,违反了;通则;的规定。
也规定了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人员所学的专业应该为医学,或更确切的说是临床医学。通常,医院大夫的信息会在医院的宣传栏或科室的走廊进行张贴。鉴定人可能会与医院的临床大夫是一个学校毕业;可能是同学、或校友;可能他们之间早已相识。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应询问是否与案件所涉及到的大夫有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其他专门性问题。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医疗纠纷异地鉴定流程;的法律内容,医疗问题关乎民生,当面临医疗纠纷的时候,大家应该充分了解其鉴定流程,以顺利推进诉讼进程,维护自身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